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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筑梦 一路芳华 ——我旗王莹律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4-03-12 03:59:51 来源:锡林郭勒盟长安网   责任编辑:正蓝旗长安网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汇聚全社会维权合力,进一步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旗王莹律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王莹,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傲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先后获评“内蒙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执业以来,她始终怀着对妇女工作的一份真情,对妇儿事业的一腔热血,奋战于一线,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贴心法律服务,心系弱势群体,传递爱的温暖,用青春和汗水践行着新时代人民律师的初心和使命,始终守护着公平正义。

以温情调解服务维权,做守护婚姻家庭的安全员。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她深深关切着妇女群体的权益,为维护妇女权益奔走,为妇女提供公益法律咨询,甚至在休息时间只要接到妇女需要咨询或者帮助的电话,也是第一时间处理,为妇女提供高效服务。面对离婚咨询问题,她总是先为妇女反复测评,寻找有无挽救婚姻的机会,经过耐心心理疏导,帮助许多家庭化解危机。面对诉讼离婚,她努力调解,力促双方和平分手,尽量为孩子营造没有纷争的生活环境,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保障。面对家庭暴力,她坚决说不,零容忍,并为遭受家暴妇女奔走援助维权。在处理家事婚姻案件上,她坚持情法并重,用法律专业知识释法析理,用情理疏解家事矛盾堵点,尽力调处纠纷,努力挽救一个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执业以来成功调处家事矛盾纠纷案件百余件。

以宣传教育引导维权,做维护妇儿权益的宣讲员。在执业中她发现基层妇女群众普遍存在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她深知“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道理,增强基层妇女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才是破解妇女权益保护难题的“源头活水”。由此她和团队下沉一线投身基层公益法律服务,长期为农村牧区、社区妇女群众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多年来累计开展专题讲座30余场次,受益基层妇女1000余人。此外她还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重视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校园欺凌等保护学生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着重加强儿童防范性侵宣传教育,每学期定期为儿童开展防性侵课堂。四年来,她带领团队在学校开展普法讲座70余场,受益师生1万余人次。同时,她创造性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与学校共同合作探索“法律小先锋”系列活动,开展“模拟小法庭”“法律小讲师”等特色“沉浸式”普法活动,学生踊跃参与,主动学法讲法乐在其中,普法活动参与度高、教育性好、有形有感有效,在孩子们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

巾帼展风采 铿锵绽芳华,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她怀着对党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道路上不断砥砺前行,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带动和感染着周围的人,是广大妇女儿童的“贴心人”和“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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