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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7号)

2021-10-25 11:41:31 来源:正蓝旗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赵芳

  正蓝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7号)

  近期,全国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涉及多个省份,感染人数和波及范围迅速增加,特别是我区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阿拉善左旗和呼和浩特市相继发现确诊病例,河北省保定市、北京市昌平区也出现了外省(京外)关联病例,疫情形势较为复杂,按照全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措施。自即日起,凡自旗外往返我旗人员需查验健康码(行程码),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嘎查村(社区)、酒店、单位报备,严格遵守我旗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感染者行动轨迹,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与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群众,抵旗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备,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地区,如必须前往,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原则,要提前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报备。

  二、守牢防控关口。全旗铁路、公路等交通营运主体,对乘客中来自和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我旗人员开展严格排查、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必须留观。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患者。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要实名登记,按规定报告追踪。

  三、强化旅游管理。各旅行社、宾馆酒店、农(牧)家乐、民宿、景区景点不得接待有来自和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人员参加的团组旅游;不得接待来自和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旗人员;发现上述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报告。各景区景点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推进预约常态化,加强人流动态监测调控,提示提醒游客在游览全过程中佩戴口罩。

  四、控制人员聚集。即日起,喜事一律推迟举办,丧事一律从速从简(控制在50人以下)、庆典一律停办免办。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全程保持安全距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性风险。

  五、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居民要自觉配合执行好各项防疫措施,务必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当好健康第一责任人。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前往旗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健康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及时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目前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有效手段。根据国家、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有关要求,我旗已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请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者(以灭活疫苗第二剂接种日期为准)积极主动到元府花园体育馆接种加强针,确保获得最佳保护效果。接种点要加强疫苗接种人员管理,避免形成人员聚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公告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

  正蓝旗卫健委电话:0479-4224480

  正蓝旗疾控中心电话:0479-4222907

  正蓝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电话:0479-4222887

  正蓝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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