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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公告

2021-09-27 04:21:33 来源:正蓝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芳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优化我盟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盟法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秋季攻势”专项执行行动。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就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本公告。

  一、在正蓝旗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执行而未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立即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依法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后3日内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额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三、被执行人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法定情形的,本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安、工商、金融、税务、海关、商检、进出口、立项审批、规划等相关机构发出司法文书,限制出入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星级以上酒店食宿、旅游度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相关权利,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我院将向其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进行通报;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我院将向其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我院将发出司法建议,敦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履行义务,并建议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对被执行人或其单位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正蓝旗人民法院敦促所有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向我院执行局说明情况,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对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正蓝旗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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