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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1-08-10 03:36:40 来源:正蓝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芳

正蓝旗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做好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正蓝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院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当事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业务,请遵守以下规定:

  1.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否则不能进入法院。

  2.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原则上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可选择通过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方式线上办理立案、缴费、调解等诉讼事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立案材料。

  邮寄地址:内蒙古正蓝旗人民法院立案庭收

  电话:0479-4231022

  ◆ 三、为避免人员聚集,我院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

  ◆ 四、有信访诉求的群众请通过邮寄材料、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479-4231022)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

  ◆ 五、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动态,我院将及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布调整后的防控措施,尽最大努力为诉讼参与人和来访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正蓝旗人民法院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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